3月1日,為貫徹落實《科學技術進步法》,新修訂的《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》正式實施。新修訂的《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》堅持“四個面向”,以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、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誕生地和創新策源地、推動高質量發展為總目標,在聚資源、壯主體、強技術、育人才、優環境等重要環節加強制度引領。
一是突出加強基礎研究源頭供給。
明確保障財政穩定投入,布局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,鼓勵各類創新主體積極開展基礎研究,激勵創造更多“從0到1”的原創成果。
二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。
新增“企業科技創新”專章,明確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,支持領軍型企業協同攻關,積極發揮國企作用,以考核、加計扣除、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正向激勵、反向倒逼企業創新。
三是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。
明確實行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制度,突出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,推行技術總師負責制、信用承諾制、科研經費包干制。
四是推動產業技術創新。
聚焦大數據智能化主方向、產業科技創新主戰場,對重點領域、支撐鄉村振興、綠色低碳等產業技術創新作出規定,推動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。
五是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。
支持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、管理制度現代化、運行機制市場化、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,鼓勵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,明確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、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、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的職能。
原標題:重慶市修訂實施科技創新促進條例